员工拒绝佩戴劳保用品,ISO 45001的管法不是“罚款了事”,也不是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。标准第8.1.2条明确要求:组织bi须建立并实施控制程序,确保员工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具以降低风险。核心逻辑是先解决“为什么不想戴”,再用制度兜底。
D一步:先排查“不戴”的真实原因
员工抵触劳保用品,通常不是因为“懒”,而是有具体障碍。ISO 45001第5.4条要求组织“识别和消除妨碍参与的障碍”。你需要先搞清楚是哪种情况:
用品本身的问题:尺码不合、材质闷热、款式难看、影响操作灵活性。如果是这类问题,解决方式是换用品——换成更舒适的型号、更适合的材质。这是管理层的责任,不是员工的错。
员工认知的问题:觉得“戴了也没用”“太麻烦”“别人都不戴”。这类需要培训和教育,让员工理解风险的真实性和防护的必要性。
管理执行的问题:现场没人管、管了也不罚、罚了也不痛。这类需要强化监督和考核。
D二步:用“控制层级”思路落地
ISO 45001要求按“消除→替代→工程控制→管理控制→个体防护”的优先序控制风险。劳保用品是最后一道防线,不是D一道。如果员工反复不戴,先问:有没有可能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风险?比如加装防护罩、改善通风、降低噪音源。能从工程上解决的,就不该把压力全压在一线员工身上。
第三步:制度兜底,把“不戴”变成“不能戴”
当工程控制无法完全消除风险、bi须依赖劳保用品时,制度bi须硬起来。
把要求写进规章制度:在《员工行为规范》或《安全操作规程》中明确“严禁不穿戴劳保用品作业”,并规定这属于“严重违规”。一个真实的仲裁案例中,某电器公司员工在维修区域未戴安全帽,公司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《员工行为规范》中“不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属于重大违规”的条款,解除劳动合同,仲裁委支持了公司的决定。
“不戴不上岗”是底线:《职业病防治法》配套规范明确要求: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,不得上岗作业。这不是建议,是硬性规则。
保留监督记录:安全员日常巡查时,发现未佩戴的情况要记录、要纠正、要跟踪。培训记录(签到、内容、考核)、发放记录(谁领了、什么时候领的)都要完整。这些记录是管理“已尽责”的证据。
第四步:注意一个法律风险
如果只是“口头说说”而没有制度依据,直接处罚或解雇员工,法律上站不住脚。安全生产法律并未直接规定“不戴劳保用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”,bi须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。所以,制度建设要走在前面。
不戴劳保用品,根子往往在“用品不好用”或“管理不较真”。 先换好用的用品、再讲清风险、最后用制度管住“硬不戴”的人。三步走完,问题基本能理顺。